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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肠炎宁颗粒等1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

    ——食药监办药化管〔2014〕12号

    发布时间:2014-02-11 05:45:00    点击率:9485    


    各省、、、自治区、、、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
      根据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)的规定,,经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,,肠炎宁颗粒等14种药品(化学药品1种,,,,中成药13种)转换为非处方药。。。现将转换的14种药品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(见附件)予以发布,,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:

      一、、在2014年3月15日前,,,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。。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。。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,,,,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。。。。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双跨品种除外。。。。

      二、、、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、、、、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。。。

      三、、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,,,,应当一并修订。。。。


      附件:1.转换为非处方药的14种药品名单
         2.肠炎宁颗粒等14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1月22日

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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