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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细辛脑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14-04-23 14:10:37    点击率:9307    


    各省、、自治区、、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

     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,,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测评价结果,,,决定对细辛脑注射剂(包括细辛脑注射液、、细辛脑氯化钠注射液和注射用细辛脑)说明书增加【黑框警告】项,,并对【用法用量】、、【不良反应】、、、、【禁忌】、、【注意事项】和【儿童用药】项进行修订(见附件)。。。。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:


      一、、、、在2014年6月2日前,,,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,,,修订内容包括:增加【黑框警告】项,,,修订【用法用量】、、【不良反应】、、【禁忌】、、【注意事项】和【儿童用药】项。。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。。。补充申请获准后生产的药品,,,,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。。。


      二、、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、、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,,,,并在补充申请获准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调整。。。


      三、、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,,应当一并修订。。。。



      附件:细辛脑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4月22日


      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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